襄阳市模型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襄阳市模型运动协会。
第二条 本会由襄阳市模型运动爱好者、专业工作者和从事模型运动的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是全市群众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本市开展模型运动的单位和工作者,推广和发展模型运动,挖掘模型运动文化,为促进全民健身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培养和模型运动业余和专业人员服务。
第四条 本会自愿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登记管理机关襄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襄阳市襄城区老龙堤巷5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推广宣传模型运动,普及模型运动知识,大力发展模型事业;
2.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模型运动发展规划,推行模型运动专业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本市模型运动管理规范;
3.举办全市模型竞赛活动,组织和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模型竞赛、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
4.挖掘整理本市模型运动文化,促进模型运动文化建设,创建模型运动刊物、编制模型运动教材;
5.开展模型运动科学研究和模型器材研发与推广,组织模型展会、展览活动,促进模型技术交流、发展,提升模型运动水平;
6.培训模型运动员、裁判员,特别是联合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全面开展模型运动员培训工作,组织模型运动员和裁判员参加国内外模型竞赛活动;
7.加强模型运动对外交流与合作,增进与国内外各模型运动组织的联系与友谊;
8.承接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委托的模型运动相关业务;
9.本章程所指模型包含但不仅限于航空航天模型、车模、船模、无人机、热气球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热爱模型运动(技术)的社会各界人士;
4.热心支持襄阳市模型运动发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1年不履行义务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表决通过个别领导人员的变更;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引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有利于协会工作;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是: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损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和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7年10月15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